首页>新闻中心>沈房资讯>正文 资讯搜索:      

报道见报当天 占房者腾屋
时间:2010-02-09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

  “第一城”将房屋做了复原处理,但拒绝赔偿

  《“第一城”一房“嫁”二主 》接续报道

  本报讯(主任记者吕良德、见习记者安迪)由杭州回沈定居的王女士在铁西“第一城”买了一套住房,当售楼员通知她验房时却意外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套房子被十几个人住着。1月28日,本报曾以《“第一城”一房“嫁”二主 》为题进行报道。2月8日,身在杭州的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房子已经腾出来了。”

  “记者同志,你们的报道见报当天,‘第一城’就通知我去取钥匙。”目前仍在杭州的王女士在电话里对记者说。“第一城”方面当时电话通知她,说占房子的人已经搬走了,房子也已腾出来了,让她立刻去物业公司取钥匙。“同时,‘第一城’的人对我说,他们已经将房屋做了复原处理,并且重新粉刷了墙壁和地面。”

  然而,这样的结果并没让王女士满意。“为了房子的事儿,我曾数次往返于沈阳和杭州之间,光是飞机票钱就花了几千元,除此之外,我还向物业交了采暖费、水费等费用,最主要的是,我的新房已经因此变成了旧房,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王女士说。目前,“第一城”虽然把房子腾了出来,但对赔偿问题却只字不提。

  此前已经返回杭州的王女士,临行前授权她的侄女替她交涉房屋被占事宜。王女士的侄女告诉记者,她每次前往售楼处,里面的售楼员都说他们的负责人不在,不是说负责人在开会,就是说在看资料,最后告诉她负责人休年假了。关于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名女售楼员曾明确地告诉她:不能赔!

  王女士称,如果开发商不给她赔偿,她是不会领取房屋钥匙的。对此,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认为,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并无不妥,开发商没有将王女士购买的房屋如期交到王女士手中,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因自己的房屋被他人占用而产生的往返飞机票款、采暖费、水费及房屋折旧等费用,王女士如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开发商须依法予以赔偿。

 

 
  人气楼盘
  最新楼盘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服务指南发布信息广告服务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1号光达大厦C座1336室
Copyright181.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