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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查出租房屋违规行为 租房不登记最高罚五百
时间:2010-06-03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

  租房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租房人的信息,房主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记者6月2日获悉,沈阳警方将全面加大对各类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按规定备案、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如果您是房屋出租行为中的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即视为出租人,承租人如果将租来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也将被视为出租人。

  出租人在租赁时,首先必须查看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不能出租。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和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信息,报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核实(也可与所在社区的社区民警主动取得联系),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外来居住人员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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